部落格成立以來, 我們的短版預告片在網路上流傳、受到很多朋友的注目和支持, 向來也都沒有利用這位藝人學生來進行宣傳的想法...導演 / 崔永徽

 

兩週前因為128日的媒體試映會, 我們的行銷小組廣發媒體邀請函,於是連續有幾位記者來電邀訪, 這兩天我們紀錄片的新聞也頻上媒體。

原本我以為紀錄片的內容已經引起社會的關注和興趣, 但新聞露出以後才發現, 記者朋友們關心的多半是謝錦曾經教過的一位藝人學生。 這樣的現象讓我覺得事情變得很失焦, 而且也會傷害到這位無辜的當事人。

的確,在影片的媒體邀請函的文案中提到了這位學生的事, 才會導致今天這樣的結果,身為導演, 我覺得自己必須為這樣的不嚴謹而道歉, 也對這位無辜的當事人致歉。

我承認當初站在行銷上的角度, 文案撰寫時大家考慮到的是強化謝錦這個人在輔大的傳奇性, 以及他的嚴肅、認真、一絲不苟, 也確實沒預料到媒體朋友竟然會對這件事如此感興趣, 在這件事上大做文章。

我想說的是~從一開始拍這個紀錄片,從來就和這位藝人學生無關, 紀錄片的內容也和她無關。部落格成立以來, 我們的短版預告片在網路上流傳、受到很多朋友的注目和支持, 向來也都沒有利用這位藝人學生來進行宣傳的想法。

昨天,每一位記者朋友來訪時,剛開始都問了很多關於謝錦、 關於紀錄片的事情,但訪問將屆結束, 就一定會問起謝錦當掉這位學生的事,我們的回答一律都是「 這位學生和紀錄片無關、不談這個問題」。

不過,事後新聞播出時,似乎都還是以這位學生的事件做為標題。

謝錦事後說了---並不是他當掉了這位同學,這是她自己的選擇; 課程的規範(規範是建基於學生自覺的選擇) 是每位進教室的同學都要遵守的。 當年這位同學有要事必須請假出國, 她很清楚一旦請假必須面對什麼樣的結果。所以從本質來看, 這樣的結果是她自己的選擇,她自己也願意面對, 並非是被謝錦當掉的。

最後在此聲明:接下來如果有任何媒體要談這個紀錄片, 我們必然會和對方先說好:內容上絕不談這件事, 也絕不能用這位同學的名字做為標題。 如果邀訪單位能夠接受並且同意,我們才受訪。 如果邀訪單位覺得這樣一來就失去了興趣和新聞價值, 無法為我們做報導,那麼也無妨, 因為這個紀錄片寧可不要一個失焦的宣傳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THE LIFE COAC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6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