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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情感的獨立】

事件一、週末回到家,問媽咪妳滷好的牛肉在哪裡?
事件二、太太的妹妹問她媽,現在蓋的被子好熱,要換薄的被子。

體驗:自己以為自己能夠照顧好自己就是獨立,其實不是,在我問我媽咪的時候,我就已經失去了獨立。

 

【幹嘛要結婚】

每次煮飯洗碗時候,內心就會有雜音:「幹︕嘛要結婚?如果當初夠帶種,我應該就會拒絕結婚。」

我幹嘛不敢?因為我不敢承擔拒絕後對方的傷心,結婚根本就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,不結婚我只要照顧好自己就可以,現在還要多增加一個人;結婚前我可以有無限的女人當做對象,我又不缺女人(我不是說我同時有很多女人),現在卻只能受限於一個⋯這是我一直以來的不甘願,但是我也一定嚐到了甜頭。

 

如果按照太極圖來說,擁有與失去是同時存在的(因為這樣才能成為一個圓),那我也一定得到了什麼,只聚焦在自己的失去上,只會一直陷入受害者的情緒裡,我要換個念頭來看看自己也得到了什麼才行。

 

生活上我也知道我因為對方而豐富我的生命,例如我常常不知道要吃什麼或有什麼好吃的,可是我太太卻每天都有不同的念頭想吃不同的東西,常常我覺得很煩,她怎麼有這麼多念頭?她只要出個念頭就好,要準備要收拾的人是我耶,但是就結果上,我也因此常常吃到不同的東西。

 

另外就是去某家店買東西,為什麼常常她都有不同的念頭要走不同的路線呢?很煩!細究背後的情緒,其實還蠻羨慕與嫉妒的,因為她怎麼能有這麼多的想法?所以換成負責任的想法就是,我承擔生活上照顧她的所需,是因為我因此豐富了我的生命。

 

這時候看到了自己,還是在計較著付出與收穫,我明白也清楚知道,要付出才有收穫,可是骨子裡又都只想當個不勞而穫的人。還必須要再換個念頭想法才行,要重新植入正確的信念,因為上述的想法還是在我「得到」與「失去」的部份打轉,還是在計較得失。因為她念頭想法很多,而我是執行動作很快;她想我行動,於是我們互補,彼此成就並且豐富對方的生命。

 

我重新調整的想法是,她只夠時間想,而我有時間做,我承擔照顧她的生活,是讓她可以有更多的時間關注在需要關注的事情上,我也是協助成就一項事業的一份子。

 

當念頭這樣轉過來的時候,每天就有說不盡的感恩,因為生命中的每個部分,都是在協助並且成就自己,另外,自己的存在也同時是在協助並成就他人。關於背後的情緒的覺察是,原來我認為動手做事的人,就是卑下低微的人;發號施令者,是高高在上的人。所以我對於那些只動口不動手的人,總是心懷不滿與憤懣。雖然我太太每次都很感謝我的付出,可是那些感謝,聽起來真刺耳!

 

【性別認同與歧視】

上次「多元論壇」時,小A的一席話,一直存留在我的內心,原來,在面對藝術的時候,是會感覺到自在的。可是我從來在面對藝術的時候,常有的感覺是煩躁、是不耐,甚至有時是抗拒、排斥、厭惡(尤其在觀看劇場表演的時候),這到底是怎麼回事?

 

上個週末與太太一起觀賞台南人劇團的「浪跡天涯」表演時,特地提醒自己,藝術是要帶來自在的。在這個週末回桃園家的路上,與太太一起討論觀賞這齣戲的感想,因為我太太後半場哭得淅瀝嘩啦的,她實在是個很容易因為感動而掉淚的人,每次看她哭成這樣,我真的很相信女人是水做的這句話,不然哪來的這麼多眼淚?都不會缺水嗎?

 

我的感覺卻是--不舒服!

 

太太很驚訝:怎麼會,這齣戲很感人ㄝ!

 

我:我知道,但是我的感覺是假假的,可是我很困惑的是,台上的演員演得很真誠,他們在台上是真的哭耶,連哭都可以這麼自然,所以我很困惑,為什麼他們這麼真誠的表演,我的感覺卻是不舒服?

 

太太:哪裡讓你感覺不舒服?

 

我:為什麼每次男同性戀的演出,都是兩個男的,然後一個勇猛陽剛,另外一個就娘娘的?男同性戀到底戀的是對方的同性別?還是戀對方的陰柔?

 

太太:他就兩者都戀ㄚ!

 

我:為什麼每次表演,都是兩個男的,可是卻又表現出一陽一陰?為什麼不是兩個勇猛的金剛泰山相戀?......我知道我覺得在假什麼了,為什麼總是有一個男的要表現成像個女人的樣子?

 

太太:他沒有表現ㄚ,那就是他的樣子。那些你認為是女人的動作、語氣,就是他原本的樣子。

 

我:所以,是我有性別歧視?

 

太太:雖然理智上你覺得你沒有,但我覺得你有!因為你自己有既定的男人與女人的樣貌,可是很有趣的是,在外型上你十足是個男人,我是女人;可是在相處上,你比較像是女人,我比較像是男人。你心思比較細,生活上你十足是個照顧者,甚至你還會編幸運手環給我。......這些若要按照你的既定印象,應該都是屬於女人的範圍,那你怎麼看待自己這方面?

 

我:會編手環我覺得很不錯ㄚ,我只覺得這是個技藝,跟男女無關。

 

太太:那你怎麼看待多元成家的?贊成還反對?

 

我:贊成!不然我就不會跟要好的同事差一點僵上。

 

太太:你為什麼贊成?

 

我:因為我反對法律的歧視!法律沒有權力干涉別人生活方式的選擇,除非,他所選擇的方式危害到其他人,那法律必須介入。法律的存在,是為了保障自由,雖然因此在必要範圍內,需要限縮彼此的自由,但也必須要合乎最小範圍的限制。多元成家的人,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,沒有妨礙到其他人,法律就應該一視同仁如異性戀者一樣給予保障,這才是法律。

 

如果今天有兩個男人與兩個女人共同決定要成為一個小孩子的爸爸,他們有妨礙到誰的自由了?誰說女人就不能當爸爸?如果沒有,就應該給予他們有自由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利與保障......

 

從自己的反應我察覺到,平等與自由,是人權的核心價值,我的理智與所學,是不可以歧視。可是在性別認同上,我卻出現了歧視。對照在自己的女性表現上,我總是內心會有雜音:一個大男人怎麼會為女人在家煮飯?我看見自己的矛盾,理智上我知道家務無分男女,可是在做的時候,自己心裡又已經劃分出男女的界線,所以常常幹活的是我,內心裡「幹」的也是我。

回觀自己面對藝術,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誠實,如果藝術表現出來的是「真」,我為什麼會感到排斥與抗拒?原因就是我不真、我自己不夠誠實。

 

現在我還是不知道該怎麼誠實,但是至少發現了門徑,接觸藝術反思自己,或許是一個可以嘗試的方式。感謝小A的多元論壇議題與小B的分享,開啟了一個我重新檢視自己的方式。

 

(謝錦「文學與生命覺醒讀書會—課程落實生活實戰分享」威中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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